本报北京2月1日电为认真贯彻李岚清副总理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局近日联合颁布了《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城市应当制定实施方案,设立或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工作机构负责定点生产学生饮用奶企业的申报工作,并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分批初审上报,逐步扩大规模。
暂行办法规定,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当有足够、稳定和优质的奶源基地,日供应鲜奶大于50吨以上。供生产学生饮用奶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生鲜牛奶收购标准的规定,细菌指标应符合一级标准要求,牛奶中不含抗菌素。
据介绍,暂行办法还对生产学生饮用奶企业的相关标准、技术设备、营养成分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鼓励大型骨干乳品企业进行学生饮用奶的规模化生产、储运、配送。
据悉,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近期将组织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等城市的乳品生产企业进行申报、认定,随后向社会公告第一批“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其他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乳品生产企业待第一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城市名单公布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申报、认定。